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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被拆除的哪些赔偿可以主张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量:0

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被拆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首先应当确定的是被拆除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建了,如果只是无证的房屋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认定,那么应当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则首先要查明房屋的合法性。如果无证房屋经过认定属于合法,虽然是无证但是也可以主张“合理、足额”的赔偿补偿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强拆行为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行政赔偿。被强拆的房屋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不能主张行政赔偿。在强拆后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价值的损失以及室内物品的损失。

可以主张的建筑材料价值的损失即在正常拆除的情况下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因为政府在强拆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无法使用的部分,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要求行政赔偿。

室内物品的损失当事人应当要积极地举证,由法院根据逻辑推理、生活经验来判断损失是否确实存在,酌定损失的数额。例如家中的日常用品,普通家具的损失要求赔偿是比较合理的,家中有古董字画、珠宝玉石等贵重财产应当要在政府通知拆除后及时搬离,就算无法及时搬离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证明其存在,通过交易记录,购买发票等证明其数额,在事后才有证据主张相应的赔偿。

总之,政府部门强拆违建房屋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得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连带的损害,如果遭遇强拆了要及时判断自己受损的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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